【本】关于做好东南大学202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6-10-12浏览次数:10

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为做好东南大学202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学院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2.资助对象为东南大学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位),且在2026-2027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其中,一级困难生需申请一等助学金,二级困难生需申请二等助学金,三级困难生需申请三等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与国家助学金等级需对应,不可变换国家助学金等级;

3.申请类别:

港澳台学生须申请“国家助学金(港澳台学生专项)”;

延长学制学生须申请“国家助学金(延长学制学生专项)”,后续将从学校经费发放,不在籍不在校后停发;

退役士兵学生须申请“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专项)”,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固定金额3700元;

其他学生须申请“国家助学金(普通)”。

4.原则上所有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应获得对应等级国家助学金,如自愿放弃申请,请提交放弃申请到辅导员处。如家庭情况改善无需资助,应申请取消认定困难生(不在籍或不在校困难生、家庭情况改善困难生应提交学院签字盖章的申请书进行取消认定)。

二、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一半金额,春季学期按月(1月、3月、4月、5月、6月)发放。不在籍不在校后停发。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472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422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372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8.同一学年内,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审工作

1.各位申请同学于10月21日12:00前将《东南大学2026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文件重命名为:学号+姓名+助学金,到邮箱lzj240041@163.com,《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提交到辅导员处,逾期不接受补报。

2.学院根据《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


欢迎来到公海7108线路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10月12日

附件1:《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pdf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东南大学2026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xls